济南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条例 第四章 受理办理和督办考核 第三十一条 济南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条例 第四章 受理办理和督办考核 第三十一条 市热线工作机构应当制定热线工作考核办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