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条例
第四章 受理办理和督办考核
第二十九条
济南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条例 第四章 受理办理和督办考核 第二十九条 对涉及多个承办单位的热线事项,市热线工作机构应当召集有关方面进行协调解决,确定一个主办单位办理,其他承办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对经协调仍不能解决或者涉及问题比较复杂的热线事项,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对经协调仍不能解决或者涉及问题比较复杂的热线事项,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