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条例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十一条
济南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条例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十一条 市热线工作机构主要职责:
(一)统一受理、分类处置全市热线事项;
(二)协调、督促承办单位办理热线事项;
(三)监督、考核承办单位热线工作;
(四)对通过热线反映的社情民意进行分析研究;
(五)拟订热线工作发展规划;
(六)加强热线运行平台的建设与管理;
(七)组织、指导热线工作人员的培训;
(八)承担有关国家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统一受理、分类处置全市热线事项;
(二)协调、督促承办单位办理热线事项;
(三)监督、考核承办单位热线工作;
(四)对通过热线反映的社情民意进行分析研究;
(五)拟订热线工作发展规划;
(六)加强热线运行平台的建设与管理;
(七)组织、指导热线工作人员的培训;
(八)承担有关国家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