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条例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十三条

济南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条例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十三条 承办单位主要职责:
(一)建立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热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工作机制,完善热线工作网络,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健全热线工作制度;
(二)承办市热线工作机构转办的热线事项,指导和监督所属单位做好有关热线工作;
(三)负责热线知识库信息数据的更新和维护;
(四)配合其他单位做好有关热线事项办理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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