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条例 第三章 来电人的权利义务 第十五条 济南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条例 第三章 来电人的权利义务 第十五条 来电人对其提出的热线事项的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享有知情权,但依照法律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他人隐私的除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