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条例 第三章 来电人的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 济南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条例 第三章 来电人的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 来电人反映问题应当客观理性、具体详实,并对反映问题的真实性负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