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条例
第三章 来电人的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

济南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条例 第三章 来电人的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 来电人反映问题应当客观理性、具体详实,并对反映问题的真实性负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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