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条例 第三章 来电人的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 济南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条例 第三章 来电人的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 对热线受理人员态度生硬、作风粗暴、敷衍塞责等不规范的服务行为,来电人有权投诉举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