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条例
第四章 受理办理和督办考核

第二十一条

济南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条例 第四章 受理办理和督办考核 第二十一条 市民服务热线工作执行政府服务热线国家标准,实行一号对外、集中受理、归口办理、分级负责、限时办结、监督考核的工作机制。
市民服务热线实行二十四小时工作制(含节假日),全时段受理热线事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济南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