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条例
第四章 受理办理和督办考核
第二十一条
济南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条例 第四章 受理办理和督办考核 第二十一条 市民服务热线工作执行政府服务热线国家标准,实行一号对外、集中受理、归口办理、分级负责、限时办结、监督考核的工作机制。
市民服务热线实行二十四小时工作制(含节假日),全时段受理热线事项。
市民服务热线实行二十四小时工作制(含节假日),全时段受理热线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