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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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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济宁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第二十条
济宁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第二十条 迁移古树名木的全部费用以及五年以内的恢复、养护费用由申请迁移单位承担。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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