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济宁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