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基本行为规范 第二十二条 济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基本行为规范 第二十二条 公民应当关爱、尊重英雄模范、烈士、军人及其家属,不得侮辱英雄模范、烈士和军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