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鼓励与促进

第二十五条

济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鼓励与促进 第二十五条 鼓励实施与自身能力相符的见义勇为行为。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见义勇为行为,尊重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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