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信息资源的汇集与共享

第二十四条

济宁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信息资源的汇集与共享 第二十四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建立信息资源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和信息资源采集制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1-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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