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
第六章 智慧政务和社会管理

第五十一条

济宁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 第六章 智慧政务和社会管理 第五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各类信用信息平台对接,为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供支撑。
产业发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1-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济宁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