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
第六章 智慧政务和社会管理

第四十九条

济宁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 第六章 智慧政务和社会管理 第四十九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建设统一信息网络和智能移动监管平台,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推进电子监管,开展实时非现场监管,提升对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的监管能力。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1-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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