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 第六章 智慧政务和社会管理 第五十六条 济宁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 第六章 智慧政务和社会管理 第五十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工业云服务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应用先进信息技术,支持企业发展智能生产车间和智能工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1-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