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
第六章 智慧政务和社会管理

第六十七条

济宁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 第六章 智慧政务和社会管理 第六十七条 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应当积极开展智慧城市宣传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1-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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