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
第六章 智慧政务和社会管理

第六十五条

济宁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 第六章 智慧政务和社会管理 第六十五条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智慧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的人才培养,支持大专院校与企业联合培养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创新型人才。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1-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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