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九条

济宁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九条 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公共用地等,在符合安全、环保、景观要求且不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应当优先满足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需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1-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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