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

第十二条

济宁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 第十二条 编制智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1-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济宁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