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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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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济宁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
第十二条
济宁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 第十二条 编制智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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