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泗河保护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济宁市泗河保护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泗河保护管理应当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全面规划、统筹兼顾、保护优先、综合开发、合理利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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