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泗河保护管理条例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济宁市泗河保护管理条例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本条例所称泗河水资源,是指泗河干流上各类工程及流域内大中型水库所拦蓄的水资源。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