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泗河保护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济宁市泗河保护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