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辖区实际,可以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