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专利条例
第四章 专利服务与管理
第三十九条
浙江省专利条例 第四章 专利服务与管理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培育和规范专利拍卖等技术交易市场,支持专利网络交易平台的建立和发展,提高专利技术交易服务水平,为专利技术许可、转让、作价投资等提供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开展专利价值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研究。
鼓励有条件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开展专利价值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