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专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浙江省专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媒体、学校教育等多种途径,加强专利法律、法规、政策和专利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专利意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