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专利条例
第二章 专利创造与运用

第十条

浙江省专利条例 第二章 专利创造与运用 第十条 专利的申请、授权,依照专利法有关规定执行。对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县级以上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奖励或者对其申请费等相关费用给予必要的补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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