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专利条例 第二章 专利创造与运用 第十一条 浙江省专利条例 第二章 专利创造与运用 第十一条 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等重大发明专利技术的创造和运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财政、科技、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