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专利条例 第二章 专利创造与运用 第十九条 浙江省专利条例 第二章 专利创造与运用 第十九条 有关单位在评定专业技术职称时,可以将专利发明人、设计人的相关专利作为评定依据之一。获得中国专利奖的主要发明人、设计人,可以破格申报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