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专利条例 第三章 专利保护 第二十条 浙江省专利条例 第三章 专利保护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不得假冒专利,不得为侵犯他人专利和假冒专利提供便利条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