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学校应当按照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社会组织、家庭和个人应当为实施素质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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