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第二章 机构职责 第七条 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第二章 机构职责 第七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的职权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由其行使的职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