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第五章 履职保障

第三十五条

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第五章 履职保障 第三十五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代表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听取、反映原选区选民的意见和要求。
主席团应当加强代表联络站建设,制定代表联络站工作规则,定期组织代表到联络站联系接待选民,为代表履职提供服务保障。
主席团应当及时收集、整理、分析代表在联络站受理的群众意见建议,抄送并督促有关单位研究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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