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第五章 履职保障

第三十六条

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第五章 履职保障 第三十六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开设乡镇人大工作网页,建设网上代表联络站,推进代表履职服务网络平台的应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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