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第二章 机构职责 第十三条 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第二章 机构职责 第十三条 乡镇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行使法定职权。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行使职权至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为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