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第二章 机构职责 第十四条 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第二章 机构职责 第十四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根据大会会议议程需要,可以设立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草案、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决算草案或者预算调整方案等涉及预算、决算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并向主席团提出审查意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