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