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五章 奖励与保障

第二十五条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五章 奖励与保障 第二十五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申请,生育服务管理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可继续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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