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章 综合管理 第六条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章 综合管理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人口发展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