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 第五章 表决与公布 第二十七条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 第五章 表决与公布 第二十七条 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人事任免,应当在省人大常委会公报和《浙江日报》刊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5-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