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 第五章 表决与公布 第二十五条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 第五章 表决与公布 第二十五条 人事任免案应当逐人表决,根据情况也可以合并表决。人事任免案以省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5-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