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
第五章 表决与公布

第二十四条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 第五章 表决与公布 第二十四条 对下列人员的任命,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一)推选省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
(二)决定省人民政府代理省长,决定任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三)决定省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
(四)决定省高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五)决定省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对其他人员的任免,可以采用按表决器的方式进行表决,必要时也可以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5-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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