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八条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八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前,省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围绕议题开展调查研究。形成的调研报告可以作为常务委员会会议参阅材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