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 第七条 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散装水泥在农村的应用,支持散装水泥农村中转配送站建设,鼓励农村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