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条

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条 省人民政府设立科技创新类产业基金,主要用于引导社会力量和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投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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