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
第六章 数据共享

第三十九条

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 第六章 数据共享 第三十九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同级行政机关和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应当共享公共数据,公共数据共享权限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行政机关应当确保共享获得的公共数据安全,不得用于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活动,不得随意更改、编造共享获得的公共数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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