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
第六章 数据共享

第四十一条

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 第六章 数据共享 第四十一条 省口岸主管部门负责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建立跨部门的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实现海关、海事、边检、税务、外汇管理等监管部门之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申请人可以通过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一次性递交监管部门需要的标准化电子信息,监管部门通过平台反馈处理结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