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
第六章 数据共享

第四十条

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 第六章 数据共享 第四十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建立“一窗受理”平台。“一窗受理”平台应当延伸至经济开发区管理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条件的地方,延伸至村民(居民)委员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业务系统应当与“一窗受理”平台联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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