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
第六章 数据共享
第三十八条
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 第六章 数据共享 第三十八条 省公共数据工作机构负责归集、整合公共数据,组织建设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宏观经济、公共信用信息等综合数据信息资源库。
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公共数据和电子文件进行归档和登记备份。
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公共数据和电子文件进行归档和登记备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