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八条
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八条 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提取的电子证照、证明等材料,与纸质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机关、综合行政服务机构可以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核验线上申请材料真实性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原件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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